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

單身者角度-同婚法案另一對立軸線單身者與家長,請寬容家長的疑慮

不論是長年單身、離婚後單身、從一個仍想進入婚姻的單身者來看。
此次民法972修正案,[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無疑的對目前單身者,增加約莫倍數的結婚對象,是相當振奮人心的。

這得要單身者同性戀傾向有所覺醒。
依據酷兒理論:酷兒不與任何身份認同結盟,批判穩定的身份(identity),強調更為流動和多元的身份和欲望。
據此理論(這部分爭議主要體現在近年來性別教育):
以下四種情形將很有可能發生,但不在此限,但可確定的多P、人獸交、戀物與本次修法無關

  1. 如果是先天或後天雙性戀者潛在結婚對象將會最為豐沛。
  2. 在異性戀中屢屢失敗者,或對異性婚姻失望,不如嘗試相知相惜的同性。
  3.  原先異性戀中擇偶市場呈現滯銷者,其實他(她)的陰柔、陽剛在同性戀有一片廣大天空。
  4. 跨性別者,於這次修法後,並不特別增加潛在對象,但也不盡然,倘性轉換後性吸引力可能遽增,還是會從這次修法中受益。
只要單身者覺醒或解放自己潛在的性傾向,當然這得要性傾向產生變化才行,不過支持同性戀者為其道德正確,對此較避而不談,但以上修法後可能性不是沒有。
惟確屬少見: 我單身,我支持同性婚姻論述。怎麼沒見單身者出來說話呢? 大概事不關己吧,但其實單身者想開了,就有讓同事朋友回包紅包的機會了唷!單身者應該更積極的想想同婚法案所帶來的影響與結婚機會,既然單身匿跡,先不關心他們,回過頭來。

對於此次婚姻平權法案受影響的社會族群:
如依照民法異性婚姻規定,也大可以形成以下四種族群:

  1. 單身者、即前述一~三(含離婚、喪偶)
  2. 已婚有配偶異性戀者。
  3. 由於無同性婚姻選項,而選擇異性婚的同性戀者。
  4. 想結結不成婚的同性戀者。

基本上婚姻平權法案,最切身權益相關的是第4種族群想結結不成婚的同性戀者、但其實第3種也會影響,或許通過同婚法案後會有第3種族群的引發的離婚潮,很難說?! 但被家長擔心孩子怎麼還不結婚的第1種族群,其實修法後真的會有解,但這解法簡直要家長老命。這又是後話了。

同婚法案支持方與反對方:難以忽略未婚成年人與家長的對立面相。

依據我國最新民調,據2016年11月10日台灣智庫所發布顯示年齡越輕越支持婚姻平權,20-2971.2%支持度最高之後每增加十歲的級別,支持度降低約十個百分點次按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統計資料顯示自2009年以後,首次生產婦女之平均年齡第一胎年齡平均已落到30歲以上;以及結合我國內政部戶政司人數按年齡及婚姻狀況統計資料綜合觀察,未婚之成年人20-29歲 有2,834,992、30-39歲則是1,572,485,40-49歲是637,280人、50-59歲:194,654人。 從而粗略可見,支持與反對方,略可呈現單身者與家長間對立的五五波態勢,主要戰場也可特定在20-60歲之間,年老者與未成年與婚姻無直接相關,務實一點來看,反同方打出婚姻家庭全民決定的公投政略,在於能將老年人拉入投票,自有其政治算計。
深入統計資料來看: 如以30歲為界,自2009年以來家長所生育的孩子,今明兩年正式進入學齡的時期,縱觀來看一個趨勢30-59歲也是呈現孩子愈進入後青春期,愈接近成年的家長愈反對同婚法案,可見有一部分可能擔憂孩子具有同性戀傾向,而有對孩子同婚焦慮;反過來說,更令人好奇的是 當通過同婚法案時,這些20-29歲、及30初頭歲大力支持者的,是否會立即的進入婚姻中?確實有了權利不一定要實行,支持者是不見得須立即結婚,但除了身為公民關心性少數、為平等、自由、高舉人權等等。倘若這些支持者並非急著進入婚姻,或者並非是支持同性婚姻是為自己爭取結婚鋪路,所求的到底是甚麼?說不定反同家長擋人財路吧,摘錄自尤美女立委FB上掛上斗大的粉紅經濟如下

本次同婚法案的修法目標:主要在於,將現有的同性伴侶-納入給予如同異性婚姻者一樣享有婚姻下權利義務的保障,但好像還有亂世商機。

在此修法目標下,反同者容易淪為站在阻止他人結婚自由(或擋人財路),當然對於別人應該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這種家父長主義式干涉了別人的愛情至上自由主義,無怪乎會有別人的結婚與否的自由,乾你屁事論調產生!這從台灣民主開放,今世民主人權風潮,已然成為常識。當然反同者,只能一直處於恐同態勢、被打為全是非理性、反智、保守落後、令人詬病的家父長形象。或許這些反同家長,可以積極一點思考法案通過後,有無商機來補貼家用, 隨意舉幾個例子,前揭提及單身者進入婚姻商機外,不難想像,從中獲益者一定會有飯店旅館業、法律服務業、演藝人員等等。同性婚開放後之後勢必會有一條新的產業鏈因應而生,刺激了經濟,或許至少能稍微挽救飯店倒閉潮、緩解禁止名人、藝人醫療代言童星工作律師過剩之類的問題。 剛好填補陸客觀光缺口,婚姻平權法案通過,基本上能開啟新藍海,從擴大內需的經濟角度上不失為壞事,更創造現在20-29歲新興行業的工作機會,不過對於家長目前所恐懼或見到的盡是教養成本將會提高的無形壓力。勢利一點來想,早已經有一部分人已摩拳擦掌好迎來同性婚的粉紅經濟,反之絕大多數的家庭或謂性多數者,尚未準備這波財富重分配,若再不小心往市場經濟推得更多一點.....

粉紅經濟會不會玩過火,引火自焚,惹禍亡國

說來可悲,在台灣很難不忽略對岸中國因素,當我國亞洲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後,全世界都在看好戲嗎?!粉紅經濟說不定一開始,即劍指相當甚至超過我國總人口數的同性戀者的結婚經濟市場,但我國的同性婚姻對於中國來說仍太過超前,誰知道中國大陸的不文明,會不會成為如同納粹德國對同性戀宣戰藉口,亡國是說太過,屆時一戰或更多制裁是免不了。在於兩岸華人對於同性戀保障進程不一致差異,從而兩岸同性結婚、開放陸客來臺結婚,實不能貿然成行,只會加深兩岸緊張。

大多數家長所受的性別教育與孩子世代間,具有絕對差異的代溝恐懼

長久以來,性教育國中或小五、小六開始, 這部分正好是青春期、孩子的生理、心理劇變得時期,但問題是,現今40、50歲家長,正要面對最棘手的孩子的青春期劇變, 性別平等教育,對於這些家長教養焦慮無疑是雪上加霜的,說到底,目前台灣社會的家長們,並未接受過性平教育,在他們的想像裡,關於感情問題:頂多現在的老爸、老媽能與孩子溝通、提供交往知識經驗,絕大多僅侷限在異性交往間。關此,家長除了本身教養孩子沉重經濟壓力外,輔導孩子性別認同更是無法量化的負擔:他們的師長父母沒教過他們,況且根本少有相關的資源可資運用,當孩子們性別認同超過家長既有想像時,將會有爆發過度擔憂傾向(縱孩子是性少數的比例約4-5%),故此本文認為家長們的恐同根源,來自於尚未準備好面對處理孩子性別認同的恐懼。
要知道當前平均自30歲開始成為家長、或已經成為家長者所接受的教育-是在1996年開放一綱多本以前所受性別教育,前幾十年性別教育仍是性壓抑的教育,對比當前的較為開放性教育,根本不能接受,而且家長普遍知道發生性行為是要負責的, 對於同性之間這種不會產生後代性行為難以想像。家長對於會覺得原先注意好與異性間相處即可,但修法後,正是更提醒家長對孩子與朋友相處,不只異性間要特別注意,同性間同樣要注意,固然本該關心,但家長們未曾想到孩子朋友相處間以後可能會結婚,而過度焦慮因為孩子感情問題帶來更多家長的責任,相當程度受到打破性別二元所帶來的穩定。
支持方當批評已經成家的家長們,告訴你們婚後的現實不是單純美好愛情時,多一些包容,靜下心來聽聽,家長不單是以家父長式的阻止你們,單講到同性婚姻不可行,也有提到婚後柴米油鹽難處才是婚後生活真實面貌,儘管家長出於恐懼說的不大理性難溝通,總要體諒現在30歲以上,作家長們所受的小時候根深蒂固性別教育、與21世紀、甚至是2010年以後的性別教育,可是天翻地覆的不同。
說來諷刺,現行性別教育教材,立意原是要讓先天性性少數者,能夠辨認出自己的性別認同、探索先天的性傾向,方能建構出何以要保障同性婚姻,就此確實是存在性傾向是先天的政治正確猜想。固然要尊重他人的性傾向,但對於先天異性戀者和家長所認為天經地義,難以想像自己竟然會生育出不會想孕育下一代的後代,這與目前家長生育下一代的觀念是本質上的自相矛盾的。說實在的,在沒有對於-性的概念共同理解下,就會有對於同性戀傳染的恐懼,從而社會免不了接下來十幾年的世代衝突拉扯。
最近總覺得藝人一窩蜂的支持婚姻平權法案,到底是有沒有商業考量,尤其是藝人結婚潮後將來藝人的小孩,有些甚至還沒出生就有新聞價值了。 惟平凡家庭養育孩子可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而自始無商業價值,媒體的推波助瀾同婚法案一再造成家長的心理負擔以及預期未來教育成本提高, 綜上述,同婚法案並非不會對家長們產生影響。

再次被凸顯少子化的成因之一: 教養成本,養孩方知父母恩

假如無法消除諸如此類的家長疑慮,很可能也會引起另外廣大20-29歲 其中將近3成反對同婚法案的未婚男女,甚至是許多支持者簡化到,僅憧憬婚姻的美好-即單純的想像婚姻就是兩個相愛的人在一起就可結婚,該有多一層顧慮,但必須說未婚者,根本對於婚後生活、養育下一代的難處一無所知。甚至連蔡總統未必能全然體會教養孩子的箇中辛酸,這得婚後赫然發現教養下一代,原來養兒育女要時時刻刻關心小孩子的性別認同、性傾向的煎熬。反對方-夾心世代的家長們-聲嘶力竭,告訴支持的者你們:都不知道我們照顧上一代、及養育下一代的辛苦,但家長們說在前頭的話,20-29歲年輕世代,很難理解。家長難為啊。
這次的修法所帶來的有形、無形的教養成本、也許會讓許多讓異性戀單身男女進入婚姻感到卻步,對於這無從量化的劇變,從這個面向來看少子化的問題可能會更加劇,除了原有的低薪、長工時、經濟環境不佳,既有的問題外,還要多增加原先未預期的教養成本。此從買小孩的衣服玩具課外讀物校外課程等這些小地方,或者可說以前哥哥姐姐能用,弟弟妹妹不能用,親朋送不合用禮物,都是家長的焦慮來源。從而本文認為修法固然是保障性少數-同性婚姻的權利,性少數結婚並非不會伴隨著,教育成本提高,尤其是性別教育層面,許多家長們得要去補修性教育學分:重新對於性別有新的理解,若家長們仍是基於男女生理性別差異的去教養孩子,未轉成先有性別認同再給予孩子相應的性教育之前, 家庭間衝突矛盾將愈演愈烈,這些社會轉變的陣痛期需要政府、社會支持方、反對方一起來面對的社會成本和找新的出路。
當我們為保障性少數享有婚姻同等權利後,將要面對接下來的危機與轉機,家長們要承擔的教養包袱,會以如何的形式發生、會產生多大問題,尚在未定之天。不論支持、反對方,更應該好好想想婚後生活,怎麼經營家庭(如以下所述家庭組成結構變化),家長在意的畢竟是下一代的幸福:對於父母來說孩子永遠是孩子,無論你我結婚與否。愛很簡單,結婚不容易,可別隨便結、隨便離,這對自己和下一代都不幸福,結婚的自由選項多了一個以後,結婚還是要審慎,這也是家長們要說的話,不要以為同婚就是潮而盲目的支持。社會全體都要來承擔如何適應這新變革。

核心家庭抬頭,遭解消的折衷家庭-下流老人危機

為了說明,本人也不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派來的,將深入探討同性婚姻收養孩子,對於當今台灣家庭想像究竟會產生甚麼影響,尤其是對於上一代的影響。
以下為現有法與修法前後差異,必定會多產生一種家庭型式:

現有法: 家庭組成:異-異-異

         父母--子女
                         父母--子女

修法後增加: 家庭組成:(異)-同-異(同)

(父母)--雙親--子女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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